云南昆明猎头——云南昆明社保情况(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本人或家属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非营利的特征。

  2、社会保险的主要功能

  社会保险具有五大功能,即防范风险;稳定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3、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

  4、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

  (1)对用人单位的好处:

  a.规避风险,减少纠纷。用人单位依法参保,规范用工,守法经营,可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及违法风险。如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职工一旦发生工伤,职工就可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若单位没有为职工参保,只能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赔偿,容易引起劳动纠纷,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b.稳定职工队伍。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后,职工没有了后顾之忧,能够吸纳并留住人才,促进单位的发展;

  c.降低单位综合用工成本。单位参保虽然在短期内增加了一定的用工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当单位职工在退休、疾病、死亡、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时,就可以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减少了劳动纠纷,直接或间接降低了单位的综合用工成本,并且社会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无形中降低了用工成本;

  d.早缴费、费用低。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欠费部分业务系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其缴费成本成倍增长,请参保单位按月及时缴费。

  (2)对参保职工的好处:

a.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①实现老有所养。养老保险事关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投资收益、滞纳金等组成。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时,能按月获得养老金待遇。②待遇逐年提高。我国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至今已经实行了“14”连调,目前我省平均退休工资已达到2491元/月,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③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现值计算其遗属既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中的余额。④可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3个月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抚恤金为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11个月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⑤政府有补贴。《社会保险法》主要是一部权利法,旨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每年国家和统筹地区政府对社保基金实行补贴,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⑥缴费年限越长,享受待遇越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越早缴费,缴费基数越低,缴费越少,到退休时缴费年限越长,享受待遇越高,寿命越长,享受待遇越多。建议从参加工作或就业之月起开始参保缴费,不要等到年老了再来参保。

b.医疗保险:①城镇职工医保: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后,职工可以在出院时直接刷医保卡结算,只需支付个人应自付部分,医保统筹基金应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70岁以上参保人就医,“起付标准”降低50%待遇;72小时之内发生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有医保基金结算;因出差或旅游在异地生病的可以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②城镇居民医保: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保险的实行一年一缴费,我市2018年的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保险责任期,可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住院报销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③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我市的生育医疗费用为顺产25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职工享受生育休假的天数计发,由单位统一领取。

  c.失业保险:①参保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参保职工在失业期间可按月领取相应规定期限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我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183元/月;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经办机构为其参加基本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以参照相关规定,一次性发放一定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④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可以给予补贴。

  d.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发生工伤或工亡时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主要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康复机构产生的康复费用及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及护理等级的享受一次性伤残待遇及长期待遇;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职工遗属符合条件的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及供养亲属抚恤金。2018年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727920元。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由劳动者自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约定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强制性的、法定的义务,约定劳动者自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2、单位不为职工参保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及8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否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次按照下面两种方法来确定:

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15条规定:

(1)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2)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定期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及时足额参保缴费的依法、依规查处。



文章列表